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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尊敬的客户: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进一步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有关事宜。根据《公告》精神,我行已于2020年3月2日发布了《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为进一步方便客户,我行拟对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定价基准转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换范围

  批量转换范围为以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商用房按揭贷款等其他个人贷款等不纳入批量转换范围。

  二、转换规则

  对于借款人名下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合同期限在5年期以内(含5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合同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具体转换时,将按人民银行《公告》要求,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以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时间及确认渠道

  若您希望转换为固定利率,请收到通知后即联系我行为您承办业务的网点咨询办理。我行将于6月20日前分批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您无需进行操作。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同时,我行将通过网点公告、短信提醒、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流动显示屏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推送本次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本行营业网点或业务经理。

  特此通知。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本行客户经理及营业网点联系方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