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及《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授权后,以函件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以函件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部门及邮寄地址:
受理部门: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元府东街99号
联系方式:0516-88335699
邮编:221200
三、受理方式及要求:
1.我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集中进行银行询证行业务受理及回函,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至公示地址。
2.采取邮寄办理方式的,需提供询证函原件,并加盖被询证单位在我行的预留印鉴章,询证函为多页的,需要加盖骑缝章。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请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3.采取现场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行,对于不满足《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并予以退回。
四、办理时限:
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经办人。
五、收费标准
我行目前免收询证函手续费,后续如有调整,将及时公示。
六、回函用章
回函统一加盖:“睢宁农商银行清算中心业务专用章”,印章形式为实体用章。
七、业务服务与监督电话:
业务服务电话:0516-88335699;
监督电话:0516-88340477.
特此公告!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