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5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18号),经过成分调研,现将本行支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份0.4元,即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5日